[2020-06-08]
康大高速2020年路面病害处治项目施工
招标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大高速2020年路面病害处治项目已由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立项,予以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投资计划,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提升高速公路路面使用性能和服务水平,保证行车安全舒适,根据《2019年度南康至大余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验)报告》,拟对路面病害进行处治,处治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隧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2cm罩面;
2)主线行车道铣刨老路面沥青混凝土,加铺新沥青混凝土路面;局部渗水点釆用碎石盲沟将水排至路基边坡外;
3)三益E匝道对路基下沉地段铣刨老路面沥青混凝土,加铺新沥青混凝土路面;
4)轻微病害路段采用就地热再生恢复路面使用性能;
5)恢复路面病害处治路段路面标线。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康至大余高速公路路面病害处治,包括但不限于隧道路面罩面、破损路面铣刨重铺、就地热再生、路面标线恢复等。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等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
起讫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工程数量
I标段
K425+529-K483+001
破损路面挖补、隧道白改黑超薄罩面、就地热再生
AC-13C细粒式TLA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438095㎡;Type-C超薄磨耗层44035㎡;AC-20C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322729㎡;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31469㎡;就地热再生32493㎡等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11月7日,施工期120日历天,其中8月底前需完成主线行车道施工,其余如匝道、收费广场、超车道等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保修期60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以实际交工日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截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24 时00 分,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最新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一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附表一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24时00分前,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和《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赣交管养〔2014〕8号)的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完成相关资格的审查认定。
附表二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无要求
附表三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无要求
附表四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下同)内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5)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若经查实有上述行为者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附表五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I标段
项目
经理
1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
总工
1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
4.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得分相同时,依次以履约信誉得分高者、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主要人员得分高者、技术能力得分高者、财务能力得分高者、业绩得分高者排序。
对排名在本章第3.2.4项规定的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特殊情况不足3名的,按实际可推荐人数确定(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较高者优先;
(5)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时间在前者优先;
2.1.1
2.1.3
商务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填报的安全生产费用与招标人公布的一致。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报价函件中填写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完全相同,并提交了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U盘)。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文规定,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20分
财务能力:5分
业绩:1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当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15人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大于15人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1(1)
施工组
织设计
25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分
总体布置优良2.7-3分,合理2.4-2.7分,一般1.8-2.4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4分
施工方案优良3.7-4分,合理3.4-3.7分,一般2.4-3.4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优良2.7-3分,合理2.4-2.7分,一般1.8-2.4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优良2.7-3分,合理2.4-2.7分,一般1.8-2.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优良2.7-3分,合理2.4-2.7分,一般1.8-2.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优良2.7-3分,合理2.4-2.7分,一般1.8-2.4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优良2.7-3分,合理2.4-2.7分,一般1.8-2.4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分
预测及事故应急预案优良2.7-3分,合理2.4-2.7分,一般1.8-2.4分。
2.2.2(2)
主要
人员
25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25
满足最低要求得25分
评审依据: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2.2.3
(3)
技术
能力
10
技术能力
10
基本分6分,
近10年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及以上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每项加4分,本项最多加4分。
评审依据:提供官方网站获奖公示网络地址及网络截图,或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工法、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
履约
信誉
20
履约信誉
20
投标人在江西省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一类信用评价中被评为AA级的得15分,A级的得13分,B级的得12分,C级不得分;
评审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发布的2019年度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并提供官方网站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2015年至2019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冠名项目奖的加得5分,最多加5分。
评审依据为:提供官方网站公示查询网址和公示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财务
能力
5
财务能力
5
基本分3分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达到5-10亿(含5亿且不含10亿)加1分;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达到10亿及以上加2分。
评审依据为: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业绩
15
业绩
15
基本分9分
投标人近5年(2015年6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维修养护或大中修或技改项目加2分,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维修养护或大中修或技改项目加4分,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维修养护或大中修或技改项目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多个项目不累计加分。
评审依据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完成类似项目的中标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
联系人及电话:郭工
****-******* 186*****054邮 箱:
********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1号综合服务楼04-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周扬
****-******** 187*****073邮箱:ruheng0402@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