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采购“氧瓶燃烧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关于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采购“氧瓶燃烧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0年6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氧瓶燃烧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电源:220-240交流,50-60Hz;保险丝:1×T10A;功耗:最大1.35KW;
2、灯:650W钨卤素灯2个,符合IEC61000-4-11标准,两个灯之间电压差必须不超过0.1V;外壳:19”7U;
3、计时:灯 - 12.5s,螺线管销 - 25秒;
4、装置的安全性高,内腔用优质阳极铝材质,防爆防腐,且设计有多个泄压孔,按照独特的压力设计,确保即使万一发生爆炸,腔体不会发受损,爆炸残留物会全部留在腔体内。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7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璐佳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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