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人民医院加强型PCR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人民医院加强型PCR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人民医院加强型PCR实验室建设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08 16:42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新津县五津西路149号,联系方式:吴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联系方式:赵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董柯宇,电话:***-********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属于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授权可以独立开展业务);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四)已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或录入的入川信息材料。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6-09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6-15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或通过邮箱(********08@qq.com)购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08@qq.com)。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或通过邮箱(********08@qq.com);联系电话:***-********。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15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或通过邮箱(********08@qq.com);联系电话:***-********。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6-23 09: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6-23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6-23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6号)的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448845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建筑工程 |
行业划分 | E47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概述:本工程为新津县人民医院加强型PCR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建设地点位于新津县城。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最高限价:44.8845万元;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4、监督单位:新津县财政局,电话:***-********;5、采购计划表编号:*******;6、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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