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楼工程招标公告

商办楼工程招标公告

海宁市长新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商办楼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新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商办楼工程已由海发改投[2011]3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长新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长安镇肖王安置点南侧、修川路西侧、开元路北侧。建筑面积约9865.43平方米,工程建安投资约1168万元;

2.2施工招标范围:海宁市长新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商办楼工程,包括二幢商办楼的建筑、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9个月(日历天)。计划2012年 3 月开工,2012年12月 完工并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 时至2012年 3 月 26 日,下午 17时 ,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

4.4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新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 址: 海宁市建设大楼五楼西连廊

邮 编: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王建法 联 系 人: 陈美华

电 话:139*****576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2 年 3 月 22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

施工业绩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且单个合同造价500万元及以上),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工程造价、项目总监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至少有一份需经备案部门备案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建筑工程且单个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至少有一分需经备案部门备案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200 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由开户银行提供的针对本工程的信贷额度证明(正本中的资金证明或信贷证明要求为原件并盖有银行章,资金证明或信贷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申请人报名日期后),以证明其有适当的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9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1

诚信证明

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正本中的诚信证明为原件,出具日期为报名日期之后,注册在海宁市的施工企业不必提供)

12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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