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居住区二期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城南新居住区二期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克拉玛依市城南新居住区二期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城南新居住区二期垃圾清运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
克拉玛依市城南新居住区二期垃圾清运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南部新城,北临环城南路,东侧为胜利路,南面为环城东路,西与民生路相临,中部纬四路由西向东贯通,使整块地分为南北两块地。用地内地势北高南低,高差约20m,地表垃圾呈不规则状,其中中东部垃圾量较大,东北角有面积约为135787.29m2污水塘。
3、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市城南新居住区二期垃圾清运工程红线图纸范围内的地表垃圾清运、水塘淤泥清运等全部清理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计划2012年4月5日进场,2012年5月15日清理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40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5.5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6疆外申请人须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
5.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5日19:00时止,每天10:00时至13:00时,16:00 时至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0、报名及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联系。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
联 系 人:张 奎 刘祥玲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马胜亮 袁 美
联系电话:****-******* *******(传真)
克拉玛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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