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汇利油脂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漯河市汇利油脂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年6月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汇利油脂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汇利油脂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报告表 | 河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拐张村 |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为漯河市汇利油脂有限公司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投资1500万元建设的漯河市汇利油脂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200m2,本次新增建筑面积1000m2,本次技改是对现有工程产品猪油油渣进行超微粉碎制得超微粉。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加工猪生脂24万吨。本技改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26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烘干工序产生的油烟、超微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锅炉产生的废气;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密闭废气管道引入高效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限值标准;超微粉碎后粉尘先经旋风收尘器收集然后通过脉冲清灰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 (2)废水: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要为超微粉机、打包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55~70dB(A),经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技改项目营运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产品,可作为产品进行出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本技改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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