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曼博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产4万平方米口罩用纳米纤维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河南曼博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产4万平方米口罩用纳米纤维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年6月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曼博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产4万平方米口罩用纳米纤维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曼博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产4万平方米口罩用纳米纤维膜项目 | 报告表 |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桃园路3号 | 项目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内,租赁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桃园路3号厂房6000m2作为生产办公场所,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等,其中办公区仓库等依托原有用房。项目建成后日产4万平方米口罩用纳米纤维膜。 | (1)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再经洗涤塔处理,二级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80mg/m3),废气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冷凝处理后,其余约10%的未被收集的工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逸散,经预测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2)废水: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污水主要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排量为1.6m3/d、480m3/a,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进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至黑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电纺机、分切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75~80dB(A),项目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经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沾染了危险废物的容器桶、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容器桶经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漏“的三防措施;废活性炭经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漏“的三防措施;生活垃圾由集聚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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