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医院电梯及安装招标公告

安康医院电梯及安装招标公告

关于南通市安康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南通市安康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因南通市紫琅医院需求时间紧迫等原因,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扬州三星电梯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期:2012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特此公示。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0513—********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21日

  上述公示,如无异议,则进入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扬州三星电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安康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NTZC********(DY012)

  三、项目预算:25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请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须具备南通政府采购“会员证”,凭“会员证”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中心对供应商实行会员证管理,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会员证分三种:电子会员证、普通会员证、准入会员证。请供应商在本项目报名前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点击注册),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领取相应的会员证参与报名;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2年3月29日9:30

  2、谈判地点: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3层318室

  3、谈判联系人:汤晓峰电话:(0513)********

  七、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2、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5、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6、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八、保证金

  1、保证金为2500元。请在谈判前以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账户:南通市财政局;账号:****************01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

  2、未按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不具备谈判资格。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开始后撤回其谈判文件的。

  (2) 成交后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谈判保证金待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九、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谈判时,不按本邀请函第七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谈判小组查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谈判小组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中心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财政局采购处、采购中心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天内,付合同总价30%;设备运到工地现场,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电梯安装调试检测合格并运行正常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于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不计息。

  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十二、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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