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技术中心烟叶原料分析检测仪器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2020年技术中心烟叶原料分析检测仪器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的委托,针对2020年技术中心烟叶原料分析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技术中心烟叶原料分析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2.2项目编号:FDZB-F-2020-380;
2.4采购内容:2020年技术中心烟叶原料分析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近红外光谱仪 | 1 | 台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 | 填充值测定仪 | 1 | 台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 | 烟叶厚度仪 | 1 | 台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 SPAD叶绿素仪 | 2 | 台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5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交货通知后18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2.7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招标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合格投标人承诺”;(格式后附)
3.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企业成立之日起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查询指南: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高级检索”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向的单位,可于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3层1304;
4.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5、“合格投标人承诺”、“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查询结果或承诺书;
注:报名时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一套,均需加盖公章;
4.4报名费用:300元,现金或转账,售后不退;
4.5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评审,本项目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南三环经开三大街交叉口
联 系 人:贾先生 杨女士
监督部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 系 人:张女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先生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邮 箱:fangdazx@163.com
合格投标人承诺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公司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单位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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