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利津县明集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需求公示
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利津县明集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需求公示
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利津县明集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工程建设厂址位于利津县明集乡内,利津县城以北15公里,明集乡北端利津中小企业创业园内。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规模 15000 吨/天(一期规模5000 吨/天,二期规模10000吨/天),本项目只含一期。3.投资规模本污水处理厂工程估算总投资3367.78万元。工程决算后按实际投入依据本合同测算原则进行污水处理费的计算。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建设明集乡污水处理厂是为摆脱城镇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所面临的困境。2.需实现的功能: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明集乡居民生活水平与健康水平,而且可以改善城镇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对城镇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其他标准:/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物理特性:/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国家国内产品,执行节能环保及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6.项目合作期限:3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期限:31年。服务效率: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6-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明集乡人民政府 | 地址:利津县明集乡振兴路 |
联系人:孟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府前大街67万达国际大厦 |
联系人:李兰兰 | 联系方式:152*****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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