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所涉路灯移建工程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所涉路灯移建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盐城至射阳高速公路所涉路灯移建工程已被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组织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招标人:射阳县城市路灯管护所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至射阳高速公路所涉路灯移建工程。

2、项目地点:盐射高速范围内,以招标人指定区域为准。

3、工程施工内容和标准:所涉相关路段共拆除26套路灯、基础、电缆等(含3套太阳能路灯),并将其中23套常规路灯移到公安局至人武部门前;S226桥北电缆跨桥接入桥南。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最高限价:24.008096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要求:于2020年7月10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量。(具体完成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前或者推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8、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本工程招标人拒绝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投标人)投标。

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保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 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 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付款方式

1、进场施工付中标价的30%(付工程款前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应工程款的发票给招标单位);

2、路灯拆除及移建工作量全部完成,且移建的路灯设施正常通亮运行3个月后无故障,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审计结束,招标人根据审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48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带至开标现场。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评标定标方法:“低价法”。

7.1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名、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8.1投标报名

8.1.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 日—2020年6月12日

8.1.2投标报名地点: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人民路4号大成建筑公司4楼,联系人:刘守林 ****-********

8.1.3投标报名应具有:

8.1.3.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

8.1.3.2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1.3.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1.3.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8.2.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2日

8.3招标文件发售

8.3.1发售时间:2020年6月8 日—2020年6月12日

8.3.2发售地址: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射阳县人民路4号盐城市大成建筑公司4楼)

8.3.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8.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城市路灯管护所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人民西路342号

联系人:李科长

电话:****-******** 139*****2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人民路4号大成建筑公司4楼

联系人:刘守林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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