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信息]上海车辆段蓄电池注水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需求信息]上海车辆段蓄电池注水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车辆段项目建设(采购)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招标单位就蓄电池注水装置进行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上海车辆段蓄电池注水装置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品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蓄电池注水装置


1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招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

2、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3、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铁路车辆系统使用单位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或使用报告。

4、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联系人:王达,电话:135*****626,传真:***-********

3.报名方式:详见附件报名表。

4.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时间:上海车辆段技术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5.获取招标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沈龙电话(手机):189*****982

6.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四、本次项目的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2.招标时间:招标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招标文件及评审地点:上海车辆段。

七、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投标文件,将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投标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投标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报名参加而到期未参加投标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招标采购市场;

2、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招标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招标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招标采购市场。

十、本次招标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上海车辆段项目建设(采购)评审领导小组

招标联系人:上海车辆段(姓名)王达

手机: 135*****626

办公室(传真):***-********

附件1:

项目名称:蓄电池注水装置采购

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

一、运输车辆

1、采用储运加注一体化车辆。使用电动四轮车,驱动蓄电池DC48V,驱动电池容量不得低于20Ah,并带有AC220V/DC48V充电装置。

2、工作环境条件:满足铁路客整所道路通行的限界要求。车辆最大外形尺寸不大于3000mm*1200mm*1550mm(长*宽*高);

3、车体上设置加液管回收装置和加液管挂架。

二、液体(蒸馏水、机制纯水、已配制电解液)的存储与加注。

1、储液用罐为单体容积不小于50L的非金属耐酸碱罐体(储液用罐需可与车体分离进行拆卸检修)。

2、储液总容积不小于50L。

3、所有管路、管接件、控制阀门均采用非金属、耐酸碱材质。

4、采用压缩空气加压罐形式的加注系统,压力容器须设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排放阀。

5、系统设有最低位放水阀。

6、储液系统设有连通管式的液位显示装置。

7、泵体、管件全部暗装,并在外箱体设置方便检查维修的检查口。

三、电解液加注系统电控设备。

1、加注设备采用DC48V蓄电池独立供电,电池容量不得低于20A h,不与车辆走行电源连接,并安装直流电压表,自带AC220V/DC48V充电装置。

2、使用压力式加注方法,可使用微型隔膜泵、自吸泵或柱塞泵做为动力。可分别对蓄电池组进行加液和抽液操作,加液流量0至0.7L/min可调,加注极限水压0.8MPa并可调。

3、加液和抽液操作互为冗余备份,可实现功能切换。

4、设置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实现操作全过程自动控制。实时显示系统工作状态、注液量。

5、设有手动控制操作箱,包含电源控制开关、漏电保护机构、显示机构(指示灯、液位仪)、电压表、充电接口。作为自动控制系统的冗余备份。

四、电解液加注系统与蓄电池的连接。

1、加注管长度不得少于14米。

2、加注管配置与HKH120P 型镍氢蓄电池组液压连接器(注液嘴)联结的同规格接口。

3、加注管配置与GNC120-(12)蓄电池注液口同规格的注液枪,注液枪需满足注液至最高液面下1CM处跳枪能力。

4、加注管可以切换使用镍氢蓄电池组的注液嘴与碱性蓄电池组的注液枪。

质量保证条款

1、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产品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产品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设备的任何缺陷责任。

3、产品制造完成后进行出厂验收,合格后发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期间,若达不到使用要求,由设备中标单位无偿拆回。

4、投标产品自完成验收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整套设备质保一年。

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招标方在使用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因中标方未及时处理,导致招标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质保期内,中标方应对设备安全质量负责,设备在正常维护使用条件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此同时,相应配件的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3、在投标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因投标产品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期限不受产品质保期限的约束。

售后服务要求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中标方负责设备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制造费、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的配合。

2、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到货后与用户沟通,确认条件具备后,按招标方要求日期上门安装、调试;并对使用、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3、随机配备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导出数据的U盘、实验必须的工装、专用维修的工具等。

4、提供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设备使用维护纸质2份及电子文件1份,包括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故障诊断、使用说明书、备件易损件明细表等相关技术文件。

5、设备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零部件损坏,中标方免费检修或更换,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在设备寿命期内,中标方应提供技术支持、维修支持以及最优惠价格提供备件。

6、设备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2小时响应,售后人员应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快速解决设备出现的任何问题,最大限度的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付款方式及其他

1、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2、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设备;

3、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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