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照相机招标公告

摄像机、照相机招标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就河东区摄像机、照相机项目(项目编号:HDGPC-2012-002)实施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第一包:索尼HDR-XR160E摄像机 15台
第二包:1、尼康D90照相机(需配18-105mm镜头套机) 8台
2、尼康D7000照相机(需配18-200mm镜头套机) 1台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交货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全国联保的售后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并提供终身免费清洗CCD(成像元器件)服务。
(四)付款方式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资格要求(实质性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所投品牌厂家年度授权资格的证明或天津市2012年度协议供货项目入围代理商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2、第二包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4、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5、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报价时间及要求:2012年 3月 27日下午2:30前递交报价文件(密封)至本中心(报价文件胶封须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参考格式见附件1、附件2。请供应商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放入文件袋内密封,标注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在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的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本采购项目所发生费用由中标方提供。
感谢合作,并期待着取得成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锦路5号(河东区财政局515室)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邮编:300171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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