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城区卫生管理处水平分体式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平市城区卫生管理处水平分体式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平市城区卫生管理处
乙方:华达(福建龙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AHG[GK]*******的漳平市城区卫生管理处水平分体式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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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403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1 | 套 | 国内 | 935000 | 935000 | 华达牌 | HDLYXG40水平分体式垃圾压缩主机2台HDLYZ22垃圾压缩集装箱2个配套机箱对接装置2副HDSC817-B降尘装置2个LT-19MA高压清洗机1台80WQCN50-15-3污水泵1台液压控制系统和智能操作系统2个,设备详细技术参数等指标按招标文件响应执行。 | 无 | ||||
合计: | 93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伍仟元整元(¥93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中路42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的设备为水平分体式垃圾压缩设备,设备由2台垃圾压缩主机、2个压缩箱、2副机箱对接装置、2个降尘装置、1台高压清洗机、1台污水泵、2个液压控制系统和智能操作系统等组成,其他设备详细技术参数等指标按招标文件响应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验收期次:2 验收期次说明: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 验收期次:3 验收期次说明: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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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采购人在经验收合格后,无存在质量问题情况下,中标人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2 | 5 | 一年后无质保及售后问题,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缴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到采购单位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至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法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平市城区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华达(福建龙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中路423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晖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582 | 联系方法: | 180*****5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龙岩西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41 |
签订地点:漳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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