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系统生态红线范围内公务码头整合搬迁改造工程新港海巡执法大队码头建设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长航系统生态红线范围内公务码头整合搬迁改造工程新港海巡执法大队码头建设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建设项目概况
⑴ 项目名称:长航系统生态红线范围内公务码头整合搬迁改造工程新港海巡执法大队码头建设点项目
⑵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
⑶ 所属行业:交通
⑷ 项目内容:
拟建项目为公务码头搬迁工程,建设单位为长江航道局。
码头现位于芜湖市繁昌县新港镇新港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20米处,下游航道里程约480.9km,属于长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国家生态环保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该公务码头及趸船亟搬迁。
拟建码头位于新港水厂下游约620米,长江右岸白茆水域,下游航道里程480.1km,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工程建设架空斜坡道码头一座,20米级海巡艇泊位1个,泊位长度36.00m,岸线长度为40.00m。配置40m趸船一艘(利旧)及跳趸跳板(利旧),新建2个地牛及配套的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等设施。同时为满足海事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能需求,配套建设4个停车位的实体停车平台(尺寸12×6m)。
项目施工期约6个月,总投资为390.08万元。
⑸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芜湖港总体规划(2016-2030)》、《芜湖港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等相关规划及要求,不占用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
工程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由于本工程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条件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及工程附近的单位、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主要征询事项:
⑴ 对工程建设所在区域的生态、水、空气、噪声、固废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⑵ 工程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影响;
⑶ 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⑷ 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⑴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稿见本网页附件1,纸质报告可至公示单位处查阅;
⑵ 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见本网页附件2。
五、公示单位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长江航道局
联系人:刘长波 联系电话:150*****654 邮箱:********1@qq.com
公示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号
六、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传真:***-********; 邮箱:********4@qq.com">********4@qq.com
评价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55号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⑴ 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及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⑵ 反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附件:****************56663.pdf" target="_blank">附件1 新港海巡执法大队码头建设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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