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救灾储备物资招标公告

民政厅救灾储备物资招标公告

青海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储备物资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对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储备物资(青政采公招字(QC)2012-010)

二、招标内容:专业设备共12个包

包号

种类型号

单位

使用面积

预算控制额度(万元)

1

12平方米民政救灾棉帐篷

12m2

580

2

12平方米民政救灾棉帐篷

12m2

530

3

12平方米民政救灾棉帐篷

12m2

460

4

12平方米民政救灾棉帐篷

12m2

431

5

12平方米民政救灾棉帐篷

12m2

400

6

军用36平方米折叠式网架帐篷

36m2

19

7

87式陆空军用棉被

0 16m3 

67.5

8

87式陆空军用棉褥

0.14m3 

50.5

9

87式军用棉衣裤

0.1m3 

135

10

87式军用军用棉大衣

81

11

纯羊毛毛毡

110

12

87式陆空军用绒衣裤

136

1、投标人可以对项目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就一个包中项目拆分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按需方实际要求。
4、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 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具体要求详见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
3. 投标企业的经济能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类货物同时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制造厂商。其中投包1至包6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救灾帐篷专业厂商。
四.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单位介绍信。
六.招标文件发售及截止时间: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2011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1楼信息科(西宁市黄河路30号)
七.标书售价:陆佰元整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2年4月19日上午9:00开标。
2.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1楼开标大厅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省民政厅:****-*******
招标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购买联系人:康先生
电话及传真:****-*******邮编:810001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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