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特教中心消防改造等大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本次磋商需要网上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资质上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其以上资质;5)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特教中心消防改造等大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20-9903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年特教中心消防改造等大修工程位于虹古路410弄9号。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室内消防改造,局部地面、墙面消防改造后修复,室外消防管道改造等。该项目涉及室内大修建筑面积1486.35平方米。工程总投资509.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6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陆海荣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0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1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6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电子标,不收取工本费,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6-22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竞争性磋商开启时间后一个工作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响应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纸质标书一正二副。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电子系统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会议室4、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5、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