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项目拟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上传专家论证意见)
省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项目拟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上传专家论证意见)
省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
项目拟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
二、项目名称: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预算:*******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供应商: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33号
六、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项) | 金额(元) |
1 | 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采购 | 1 |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按照庆伟书记、海涛副省长批示精神,以及《推进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筹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根据我单位2020年第23次党委会议决议,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节目作为此次“宣传栏目制作服务项目”的宣传平台,申请理由如下:
第一,随着去年底黑龙江广播电台“新闻法治频道”正式开播,以及各频率各频道法制节目的播出,法制宣传阵地初具规模。充分发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树立坚实的法治公信力。
第二,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是我省唯一的省级法治宣传平台,在省内各个市县、地区都拥有大量的听众群。有着优秀的群众基础,随着融媒体的广泛应用,收听率排行在全省法制类节目中遥遥领先。
第三,在去年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中,按照省领导特别是荣坤书记的指示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经我厅和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台密切合作,已经完成了该项节目的采购。此次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继续与该单位合作,最有利于达到宣传的效果。
综上,我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治节目作为此次“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的宣传平台。
八、专家论证意见: 经详细论证,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是我省权威的法制类宣传平台,有庞大的收听群体,能够牢牢把握政治导向,且已于司法厅有过此项目的合作。本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建议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推荐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省广播电视台采购本项目。
九、论证专家: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1 | 刘广佳 | 黑龙江前进律师事务所 | 中级 |
2 | 王羽 | 黑龙江商务学校 | 副高 |
3 | 刘钊 | 省人社信息中心 | 副高 |
十、公示期限:2020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十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
联系人:李天龙 电 话:****-********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十二、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黑龙江省司法厅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
联系人:李天龙 电 话:****-********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邮 编:150090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峰联系电话:****-********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邮 编: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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