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设备更新招标公告
印刷厂设备更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印刷厂设备更新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黑白数码印刷系统2套;喷图机1套;复印机1台;台式电脑3套;空调4个;在线装订系统1套;三面切书机1台;直线型胶装机2套。本项目最高限价333万元。
2.2招标范围:印刷厂设备更新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无港澳台背景。(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品牌。(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09至2020-06-1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石柏南大街187号4F-D区403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7-07 09:00,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石柏南大街187号4F-D区403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石柏南大街187号 |
邮编: | / | 邮编: | 0502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赵乾 |
电话: | / | 电话: | ********220、155*****49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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