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梁家那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清河县梁家那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梁家那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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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750********G01 | ||||||||||||||||||||||||||||||||||||||||
招标内容: | |||||||||||||||||||||||||||||||||||||||||
清河县梁家那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梁家那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葛仙庄镇梁家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清河县葛仙庄镇梁家那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清河县葛仙庄镇梁家那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建设居民小区(设地下车库),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街北侧峨眉山路东侧,梁家那村西南角。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41400平方米,约60亩,南北长约240米,东西长约168米,建筑总规模预计 85000平方米,以最终确定方案的面积为准。设计周期: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且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及时提供设计成果。项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元, 单价最高限价17元/㎡,(结算时以单价为准,建筑规模以最终确定的建筑总面积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10 00:00至2020-06-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7-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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