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B7(图文信息中心)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及10KV进线电缆敷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校区B7(图文信息中心)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及10KV进线电缆敷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B7(图文信息中心)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及10KV进线电缆敷设工程施工询价文件

各招标企业:

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B7(图文信息中心)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及10KV进线电缆敷设工程决定选取施工队伍,现将有关的要求叙述如下,要求各投标企业遵照具体内容,投标报价。

一、工程的情况介绍

1. 基本情况:

电缆通道施工:1)预埋管施工127米

2)顶管施工 90米

3)电缆井 2个

电缆敷设: 1)动力电缆敷设1000米(通道内穿电缆)

电缆规格:YJV22-8.7/15KV-3×95

2)控制电缆敷设1000米(通道内穿电缆)

3)网络光缆敷设500米(通道内穿电缆)

4)动力电缆头制作

5)电缆上排

安装部分

设备安装

注:工作内容详见图纸

控制电缆采购 长度1000米 控缆规格:KVV22-8X4mm2

网络工程

1)购买网络光缆 型号:单模铠装室外光纤(4芯) 长度:550米

2)购买尾纤 型号:单模(1米)8个

3)熔纤工作 熔接光纤并包括购买跳线SC 5个、光端盒 2个

4)购买挂壁式光钎网络终端箱 1个(乳白色) 规格:宽50CM X 高50CM X 深30CM

以上工作内容见设计图

2.计划工期:15天

3.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2)、施工用水、电已通到施工现场内,内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驳、装表、计量、交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场内外道路:道路已通。

(4)、投标单位应到现场勘察,对现场施工条件及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等事宜),取得透彻的了解,并充分考虑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中。

4.工程机械:承包方必须在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所有机械设备型号及数量。施工过程中如不能达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将被视为违约,业主将给予处罚。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装(修、试)4级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以上资质。

2、参加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中标后建造师不得擅自变更。同时提供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及证明材料。

三、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单位领取资料时,须支付资料费100元,中标人还须承担本次招标评标费500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四、投标报价的有关要求

1. 报价范围包括施工图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这些工程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2. 本工程项目采用施工图包干的计算方法。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投标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计算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含施工措施费、材料测试费、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自己失误造成的价差、计算失误等,结算时不得调整。

3. 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4. 报价以该工程施工图为基准,投标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5.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新计价表及本文规定、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6. 投标人应根据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在本工程实施中不得因图纸误差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诺按合格验收标准圆满完成本工程。

7. 报价编制依据:

(1)、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答疑、补充答疑等;

(3)、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

8. 材料:高低压配电箱、进线电缆甲供,其余材料乙供。

9. 投标企业应把项目工序计算全面、准确、不漏项,现场施工时将不再签证(除另增加的内容外),施工现场监理及甲方人员将按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验收。

五.投标文件

1、商务标(纸质经济标标书3份)

(1)、完整的经济标标书内容如下:

①投标书;

②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③投标报价书汇总表;

④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内容;

⑤类似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资料仅为参考,不作为评分项目:

⑥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报名配备人员及扩展,要有人员身份证号码);

⑦主要施工机械配备情况表;

⑧资格证明材料: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红印);

⑨如有分包需附分包情况说明。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各表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标准格式和要求填报,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

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有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投标总价表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

2、技术标(纸质标书3份,不分正、副本)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护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30日内可以领回。逾期未领回的投标文件,本招标单位将有权自行处理。

4、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要求密封。

(2)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必须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私章。

(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六.工程款的支付

1、考虑该项目工期较短,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50%合同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款的20%,工程审计决算结束后,支付除工程质保金以外部分。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说明:应付工程款=合同价款+审计后的变更价款,在变更未经审计的情况下,工程验收通过后只能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

2、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且完成工程审计决算工作时,支付至决算审定价的90%。余10%作为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3、合同外项目:若发生合同外项目,其预算必须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批准预算金额上报合同外项目工程进度月报。

合同外项目单价按下列方式确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采用合同中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加上规费和税金;

②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若可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则按照预算分部分项单价加上规费和税金后按中标下浮率让利,材料价格按照开标当日苏州市造价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若无法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的项目,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定变更价款。其它(如措施费、考评费、前期费用等)不属于施工必要工序的费用均不计取;

③若承包人报价表中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即使合同中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发包人有按市场价格(或标底价格)结合本工程中标下浮率计算进行变更费用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0%,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0.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调整,此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a、工程量增加: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80%(含)至120%(含)之间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并再下浮1%让利;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120%的,以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b、工程量减少: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

5、材料价格的调整:

①整个工程的差价在风险费用的-50%到150%区间内包干适用,不得调整。差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利润。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以上范围时,则在扣除标底中的风险费用后,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5%(含)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方法按下一款执行。

②材料差价按实际耗用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投标时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计算;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调整规定计算。其他材料按施工期间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的价格减去招标答疑提供的标底参考价计算。

6、招标文件中所涉暂定价的项目,需经承包方及时上报品牌和价格,经跟踪审计人员和发包人询价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原投标综合单价中有甲方约定为暂定材料价格的,在实际使用时,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实际使用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原投标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应业主要求变更时,结算时按业主只调整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7、如发生合同价款变化,包括设计变更,需由承包人在变更内容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明确原因、位置、工程量及费用计算清单,并附详细的计算书,经发包人、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如有设计变更应附设计院的变更图纸或技术核定单),方可调整造价,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若承包人未经上述程序办理工程签证,先行实施,且未在实施后15天内提出签证申请,发包人将拒绝调整造价。

8、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未计入报价内容的工程量包括零星签证,承包方应征得发包方认可、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签证手续后方可实施,并作为结算的依据。手续不全的,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认可。

9、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施工单位必须留下能充分证明的影像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否则不予认可。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结算时不予认可。

10、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失误造成的价差、计算失误等,结算时不得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检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于工程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非工程实体用材料的检验费由承包人自理。

1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及时清理现场,根据发包方要求无条件退场。

12、本工程决算最终以审计为准。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同时确认方为有效。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造成的价差和计算失误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竣工结算款支付时,承包人将有关档案资料一并归档齐备后,才能支付。

14、本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审计,工程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5%的部分,按核减额5%计算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承担的审核费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代扣。

七.工期:

1、开工、竣工日期: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15个日历天。

2、承包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施工工期的限制及要求,并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有可能增加的成本或费用,此后不再有任何变动和追加。

工期计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

八.其他补充说明

1. 中标后,3天内必须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2. 中标人应根据有关文件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责任都由中标单位承担。

3. 本工程不允许采用不平衡报价,如投标单位采用,发包人有权对该价格进行不利于承包人的调整。

4. 工程通过验收后,承包人应在4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移交全部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后不得再行增补。因结算资料不全引起的结算造价的误差,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超过45个工作日移交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天数累计计算,每逾期一天支付发包人5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

5.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具体条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23.条】

6. 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如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发生危害治安、人身、财产安全等公害行为),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公众形象的,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0.2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发现。承包人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7. 施工用水电:承包人须自行装水(电)表、计量、支付费用。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 承包人在报价中已考虑与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的因素,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人的协调,对于在承包人施工周期内发生的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工作,除发生额外的成本增加外,不再单独计取各类配合费及管理费,由于第三方因素对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而引起的索赔费用,发包人将不予考虑。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总包管理的需要,服从总包管理,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配合费用。

9. 承包人须按苏住建质〔2010〕2号及苏建质〔2007〕18号文要求,制定有效防止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措施,且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 各类工程测试,若不达标,则不达标部分的测试费用及整改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 临设办公室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及总包管理的安排及有关规定自行搭设。

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 承包方在实施过程中,对所有应进行事前备案的变更事项,在实施前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认可。

14.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工程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

15. 签订合同3天内应组织图纸交底,由设计人员讲解设计思路,如果在投标前,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请设计人员解释图纸内容,请提早通知建设方以便安排。现场踏勘为拿到招标文件的第二天上午9:00。

16. 投标文件请密封后于3月28日上午11:30前送到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指挥部。

17. 评审办法:采用下列办法:

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承包人,但评标小组判定低于成本价的报价除外。

18. 成本价的确定: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标底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6%且低于标底下浮12%的,评标委员会可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所有投标报价中有2个或2个以上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标底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将从最接近3%的开始,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若某一投标报价被判定低于成本,则从该投标报价开始,所有低于该投标报价的投标自动被判定低于成本。

将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低于基准单价(基准单价=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平均值×50%+工程预算价相应价格×50%)的85%范围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标价格与相应基准单价的价差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大于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利润金额的,即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投标企业认为建设方应回答的问题及需建设方补充的事项,请书面告知建设方,建设方统一回答。

招标人地址: 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指挥部

联系人:潘小仙 电话:********邮编:21501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2年3月23日至 2012年3月28日

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指挥部 2012年3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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