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中学北校区物业(安保)服务 招标公告
南康中学北校区物业(安保)服务 招标公告
[2020-06-10]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康采招(2020)239】号采购计划,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的委托,对其南康中学北校区物业(安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JX2020-NK-C00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1 | 南康中学北校区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 1 | 年 | 一、项目概况 南康中学北校区(含学生宿舍)物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为指定场所提供门卫、巡逻(包括治安巡逻、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更换等)、守护及财产保全(含各公共部位财产、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寝室等公共场所及各栋教学楼的开闭和水电的开关)、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学校大型活动(含在本校进行的各类大型考试)秩序维护、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校园水电日常维护与维修、校园绿化维护、校园卫生保洁、学生寝室管理和安保等服务,对安保服务地点和区域进出的人员和车辆以及物品等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每日 24小时工作制。 二、安保服务人员的要求、配置和管理方式 1.派驻南康中学北校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且必须经过系统的安保工作培训,均持有保安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2)进驻人员不超过55周岁;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无面部残疾、无身体缺陷等影响形象或限制工作能力的人员;双眼裸视 0.8以上,无色盲,无纹身。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语言流畅,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 (4)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乐于服务、甘于奉献。 (5)配备管理人员(队长)1名(必须是复、转、退军人),负责派驻南康中学北校区日常安保服务的管理和工作协调。 (6)派驻南康中学北校区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南康中学北校区政教处审核同意。 2.派驻南康中学北校区物业服务人员的构成 (共13名,含保安队长1人,由派驻南康中学北校区日常安保服务的管理人员兼) (1)保安员4人(男),(实行两班倒),分配如下:正大门2人(实行两班倒)、西大门(含教师公寓)2人(实行两班倒), (保安员必须身高 165CM以上、年龄55周岁以内、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具有保安工作经验) (2)行政楼、教学楼巡逻员3人(含保安队长1人),(全天24小时)(行政楼、教学楼巡逻员兼管行政楼、教学楼门卫工作) (3)寝室管理员2人(1男1女),(全天24小时),设1名组长。 (4)卫生保洁员2人(只上白班),负责一栋教学楼和行政楼卫生间清洗、校园主干道及主要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5)校园水电日常维护与维修工1人。 (6)校园绿化人员1人。 3.管理方式 校园物业服务队伍实行双重管理,物业服务人员劳动关系隶属物业(安保)服务公司,南康中学北校区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管理,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南康中学北校区提出的工作要求,由物业服务公司派出的队长负责派驻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岗、考勤、检查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记录(含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登记记录、学生上课期间进出校门登记记录、治安巡逻记录、寝室管理记录等),保证工作质量,同时接受南康中学北校区政治处的工作考核,并一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463200.00 |
合计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463200.00) |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10分钟内提出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若没有对技术、商务做实质性修改或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若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并提高了要求,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可高于第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资格:
7、响应供应商需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磋商公告期限为2020年06月10日至2020年06月16日。
(七)磋商文件的购买:2020年06月11日至2020年06月17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康区南水新区和谐大道62号)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06月23日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康区南水新区和谐大道62号),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本项目响应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响应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全额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帐户(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横市支行;户名: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康分公司;账号:****************110),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响应供应商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还需按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开始服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同时采用按月付款方式。每次支付均不计息。
(十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
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是指参与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凭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以政府采购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参与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2.凡取得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已在融资平台注册且具有政府采购融资产品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金融机构的需要协助金融机构确认合同的真实性,配合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
4.具体规定详见赣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19]14号)。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三)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四)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2、各响应供应商代表须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响应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2-1),响应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将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交给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3、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响应供应商只允许一位响应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必要时,推选部分响应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其他人员在外面等候),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4、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开标场所的大楼入口处、楼层入口、开标室入口均需体温检测和个人通行证扫码确认后才能通行(二维码为绿码),请各响应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5、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代理机构、采购人。
(十五)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六)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益民路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52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新区和谐大道62号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 ****-*******
邮箱: gzjxgc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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