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白泉村城乡一体化项目商砼招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白泉村城乡一体化项目商砼招标
采购名称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白泉村城乡一体化项目商砼招标组织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公司采购编号
ZTJG-SDJN-2020-062公告内文 流水号:(招)2020061000001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章丘区白泉村城乡一体化项目 预拌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JN-2020-062)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章丘区白泉村城乡一体化项目所需预拌混凝土,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济南市章丘区S242省道以西,白泉村原村址。其中地块A东至章莱路,南至学院路,北至文化路;地块B东至章莱路,北至学院路。规划总用地民机367.0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1.7万m2。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也称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4.3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 月11日至2020 年6 月29日,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4.4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信息经核实后,通知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 2020年6 月29日10:30时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 月29日10:30。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49号经信局六楼中铁建工济南分公司六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 年6月29日10:30 时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49号中铁建工济南分公司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地址:章丘区民泰路49号中铁建工集团济南分公司(章丘法院对面)六楼中铁建工济南分公司会议室。 邮编:250200 联系人:邵常法 电话:15963106608 电子邮件:1534937695@qq.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账号:20000038923500025403859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 附件:公开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020 年6月6 日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付款条款: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60%,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值的90%,余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60日内无息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 第二章 投标说明 一、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二)招标说明
二、招标依据及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招标单位有关要求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公告、投标说明、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的授予、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并作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投标单位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负,招标单位接到书面疑问后书面答复。 (四)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单位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单位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五)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部分均保持有效。 (六)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答疑内容,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可能被拒绝。 四、招标要求 (一)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已进行了备案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取得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产品准入证备案证(若当地政府需要提供时),机械设备安拆人员证件等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所供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经国家相关鉴定机构检验合格,具备合法有效的合格证、产权证明、备案证明、出厂合格证、检测证明、维护维修证明等证书和资料。 (三)投标单位的机械设备产权必须与投标单位保持一致。 (四)投标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合同转让。 (五)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六)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投标单位自行负担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附件1:招标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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