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人民政府采购应急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人民政府采购应急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人民政府采购应急用车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10 09:06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江安县大井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李女士,157*****30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江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夏先生,********922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57*****305 |
项目包个数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响应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二章附件3);(五)其他:无二、特别提请注意(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同时,响应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详见附件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20-06-10 09:00 |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20-06-12 16:00 |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 2020-06-10 09:00 |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 2020-06-12 16: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6-15 10:30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6-15 10:30 |
谈判时间 | 2020-06-15 11: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附件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附件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详见附件 |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 详见附件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详见附件 |
预算金额(元) | 24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详见附件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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