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01.01起施行)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广安市中医医院现将主要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迁建地位于项目位于官盛新区方坪大道延伸段(延伸至渠江江岸)与长河大道交汇处,总投资87600万元,规划总建筑面积16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200张,主要设置门诊部、急诊部、医技部、住院部、行政办公部、教学科研楼、后勤保障部、中药制剂楼、中医综合传统诊疗室、地下停车场等。
项目于2020年1月8日取得《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安发改〔2020〕13号),于2020年1月6日取得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广区自然规(2020)001号),于2020年3月10日取得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广区自然规(2020)053号),确认本项目用地为医疗用地,符合广安市用地规划。
工程在建设期间以及建成后营运过程中将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检验废水经预处理后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临港都市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渠江。
废气: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住院部楼顶排放(1#排气筒);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由紫外线杀毒+活性炭处理后引至外科大楼楼顶排放(2#排气筒);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油烟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行政部楼顶排放(3#排气筒);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内置烟井引至室外绿化带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车辆噪声。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设置,产噪设备通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将大大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空调冷却塔设置在地下,在冷却塔顶部的外沿安装排风消声器,在冷面向噪声控制点方向安装隔声屏障,在底部接水盘上安装柔性网或消声垫,以降低落水声,在进风口处安装进风消声器(消声百叶窗)。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至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其中感染性、损失性废物委托广安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处置,病理性废物送广安区殡仪馆处置,化学性、药物性废物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中药渣、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过加强管理、综合利用后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环境产生的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可控。
本项目将对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解本项目建设和营运可能对公众的工作、生活及休息造成影响,现将本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请你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你的看法和建议,以便我们能改善建设方案,加强管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项目无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项目在施工期未遗留有环境污染问题,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在按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改善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本项目可改善广安市及周边地区的医疗服务现状,对提高该区域的医疗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要严格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方坪大道延伸段(延伸至渠江江岸)与长河大道交汇处建设运行是可行的。
四、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查阅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2、公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2
3、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广安市中医医院。
2)项目名称: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
3)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
4)联系人:刘小伟,电话:189*****000,Email:********@qq.com%E3%80%82">********@qq.com。
5)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翠屏路1号。
6)邮编:638000
(2)环评单位
1)环评单位:四川禹承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渔林街55号
3)联系人:雷强
4)联系电话:139*****997
5)邮箱:********8@qq.com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广安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广安市中医医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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