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川政采质复[2020]11号)
质疑答复(川政采质复[2020]11号)
川政采质复[2020]11号
质疑答复
供应商:中创远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5号1栋3层309号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何周隆
联系电话:182*****896
被质疑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敬老师
中创远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深化应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20〕003号 第1包 )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该公司提出的书面质疑,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所投的LED产品不具备LCD液晶状态显示屏,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二:采购代理机构未公布中标供应商的核心产品拼接处理器的详细信息。
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现回复如下:
经查,质疑事项一中中标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LCD液晶状态显示屏结果检测报告予以证明,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经查,质疑事项二核心产品拼接处理器的详细信息已在结果更正公告中公告。
综上,以上两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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