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乌山小学2020年教师学生食堂物资服务类采购

福州市乌山小学2020年教师学生食堂物资服务类采购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乌山小学

乙方:福州海纪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XH[TP]*******的福州市乌山小学2020年教师学生食堂物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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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30201综合零售服务综合零售服务1国内217500217500海纪民天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217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21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应于采购人下发采购清单后每日6:30前将所需食材送达食堂指定地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20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且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和服务主要用于福州市乌山小学使用,包括采购、运输、装卸、售 后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定点服务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为1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商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大米、面粉包装上必须有食品安全标志,蔬菜有残留农药检测报告单,猪肉有检验检疫证明,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所提供食材须有产品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随时查阅食材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原料采购记录、原辅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原辅料进出仓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进出仓记录、成品检验报告。成交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二)、各类食材的具体要求1. 猪、牛、羊、鸡、鸭等肉类及其冻品每批次均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必须符合GB2707、GB16869等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无异味、无酸败味;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 2. 1.1新鲜猪肉要求: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3. 1.2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4. 1.3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 5. 1.4鲜禽肉要求: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又有光泽。 6. 2、禽蛋、水果、蔬菜、生鲜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7. 2.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8. 2.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苦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9. 2.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10. 2.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11. 2.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12. 2.6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13. 2.7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14. 2.8蔬菜: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15. 3 、水果: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蔫;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16. 4、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 2749国家标准。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气味,无异味;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17. 5、每批蔬菜、水果必须出具一份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18. 6、采购人有权每天检测蔬菜,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人必须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新鲜蔬菜,并按相应的价值给予罚款。 19. 7、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产类及其制品:提供的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产类必须符合GB 2733国家标准,泥螺 、河蟹、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海河鲜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每批次冻品必须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如出现劣质或违反卫生质量要求的,应及时更换,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成交人负完全责任。 20. 8、大米、面粉。 21. 8.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大米国家标准和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供 应商提供的大米须为当年新米或上年度晚米,产地不限。米中黄米粒不超过6%;不完善粒不超过6%;碎米粒(2.0mm以下)总量不超过10%,其中小碎米粒(2.0-1.0mm)不超过1%;杂质含量(包括1.0mm以下糠粉等)不超过0.4%。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其次,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 22. 8.2面粉(小麦粉):必须符合GB1355标准,并拥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各等级面粉应满足以下要求: 23. (1)特制一等: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24. (2)特制二等:灰分(以干基计)≤0.85%;粗细度:全部通过G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5.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25. (3)标准粉:灰分(以干基计)≤1.1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面筋质(以湿重计):≥24.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26. (4)普通粉:灰分(以干基计)≤1.4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27. 8.3每批次大米和面粉都要提供合格证或检验证,采购人发现质量以次充好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首次出现对退货的数量给予相应罚款,罚款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如双方有异议,由双方或采购人抽取样品送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若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终止,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因成交人供应的大米和面粉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所有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28. 9、食用植物油: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明,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10%;不溶性杂质≤0.05%;花生油符合GB1534花生油国家标准及卫生指标符合GB2716的规定要求,并拥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大豆油符合GB1535大豆油国家标准及卫生指标符合GB2716的规定要求,并拥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调和油符合SB/T 10292商业标准及卫生指标符合GB2716的规定要求,并拥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交人提供的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同批次的生产检测合格证,如出现劣质或违反卫生质量要求的,应及时更换,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成交人负完全责任。 29. 10、调味品要求: 30. 10.1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31. 10.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32. 10.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33. 11、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 34. 12、其余副食品:所有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货品重量若有标准件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标准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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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1、结算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2、货物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成交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相关结算依据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1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待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无违约的前提下,凭合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9.1成交人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冰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及食品质量安全法则的规定。成交人若提供假冒、伪劣或变质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成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2、成交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 9.3、因成交人提供的食材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对成交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由采购人直接采购本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第一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10000元,第三次出现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9.4、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单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采购方并放弃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继续履行合同,成交人请求解除合同期间,本合同仍然有效。 9.5、成交人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物资采购计划量允许误差5%)供应物资,采购人应要求成交人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所购物资(本批次数量部分)价值的3倍。规格重量如因厂家规格调整成交人经采购人协商后按净含量折算。 9.6、成交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检测报告、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应拒收,因此造成教师学生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 9.7、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成交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 9.8、因成交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成交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分)价值的3倍。因成交人提供质量不达标或受污染产品,造成采购人食物中毒事件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总体要求: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商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大米、面粉包装上必须有食品安全标志,蔬菜有残留农药检测报告单,猪肉有检验检疫证明,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所提供食材须有产品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随时查阅食材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原料采购记录、原辅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原辅料进出仓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进出仓记录、成品检验报告。成交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2、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乌山小学乙方:福州海纪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20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110厂房
单位负责人:杨彦伟单位负责人:何俊
委托代理人:张墨委托代理人:吴舒婷
联系方法:138*****540
联系方法:158*****220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
账号:****************03账号:****************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学生食堂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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