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灰加工返还铝锭招标公告
铝灰加工返还铝锭招标公告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铝灰加工返还铝锭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合 同 名 称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铝灰加工返还铝锭
合 同 编 号 :HHXY-XSF(2012)第1号总39号
招 标 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铝灰加工返还铝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公司概况:黄河鑫业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该公司年产能为55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炭素年产能30万吨 。
1.2招标范围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1)完成铝灰的加工业务。
铝灰为铝水抬包和铸造混合炉内形成的含有一定铝成份的灰渣,预计每月产生铝灰约600吨。
(2)按合同比例返还铝锭。
(3)委托加工费用为300元/吨,投标人实际加工费用与招标人确定的加工费用之差额,由投标人自行折算在返还铝锭比例中。同时将差额额度及相应折算比例在商务偏差表中详细说明。
委托加工费用为加工每吨铝灰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加工费、人工费、运杂费、全程保险费、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额度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等全部费用。
1.2.2铝灰拉运地点及时间:铝灰提货地点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抬包清理间或铝灰堆场,每周至少拉运一、二次。
1.2.3铝锭交货地点及时间:黄河鑫业有限公司铝锭堆场,车板交货,铝锭返还时间不得晚于提走铝灰之日起40天。
1.2.4合同期限:三年。
合同期限内,甲方每年内对受托方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力单方面终止合同。
1.3资金来源: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加工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铝灰、铝渣加工业务,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铝灰(铝渣)加工的环评报告审查意见。
1.4.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加工能力:投标人应具备每月600吨及以上铝灰、铝渣的处理能力,并提供加工能力的相关资料,包括:
(1)满足加工投标产品的厂房、加工设备及足够的堆放场地;
(2)满足厂内质量检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1.5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至少1份以上近五年内铝灰(铝渣)加工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23日
1.7.2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3月29日 18:00截止
1.7.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3月23日~2012年3月29日 8:30~11:30,14:30~17:30
1.7.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1.7.5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2年4月12日北京时间9:30时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
1.9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联系人:谢清涛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zbb*******@163.com
邮编:810008
1.10.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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