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海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海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0】2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1、前期清渣及土方工程:清理建筑垃圾60681立方米,破除现有水池周边混凝土驳岸1420立方米、拆除现有水池周边面包砖园路1300平方米、拆除现有水池周边混凝土路面880立方米、拆除滤水池500立方米、回填种植土40032立方米、陡坡拉坡挖方16680立方米、陡坡拉坡填方16680立方米、水系扩挖19082立方米。

  1. 土建工程:土建工程主要包括含新建园路、广场铺装、生态停车场、假山、亲水平台、公厕、泵房、管理房、溢流偃、湖底防渗、汀步、自然石驳岸、景观挡土墙、入口广场景观矮墙。其中:新建园路11416平方米、广场铺装5592平方米、生态停车场2412平方米、假山1座(90平方米)、亲水平台724平方米、公厕及泵房200平方米、管理用房(含卫生间)200平方米、汀步62.4平方米、溢流偃94米、石笼墙437米、入口广场景观矮墙35米、湖底防渗44004平方米、自然石驳岸977米。

  2. 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64423平方米、场地平整164423平方米,新栽植苗木共计141906株,其中:种植乔木及亚乔木12645株(常青树3598株),花灌木55737株、地被花卉49908株、水生植物23616株、草地及地被20395平方米。

  3. 灌溉工程:灌溉采用微喷+管灌相结合的方式灌溉,水源采用项目区内景观湖水。管网总长22870米,其中:De160-De50、HDPE管网长12014米,DN200-DN80钢管556米,De63、De20、PE微喷管10300米,250QJ80-60/3-22潜水泵2台,55Kw变频柜2套。

  4. 电照工程:电气工程主要包含:新建泵站的配电系统、园区入口广场及环路太阳能庭院灯总计102套。

  5. 景观设施:成品坐凳30个、成品垃圾桶25个、危险警示牌30个、景观标识牌10个、景观置石8组、围树坐椅37座、防腐木廊架30米。

    2.2建设地点:海原县城西北部,西至中静路,东临运财巷,北至兴盛街,南至惠民路;

    2.3招标范围:EPC项目总承包包括:

  6. 设计范围:包括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包含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管线设计及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工程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办理以及本项目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等工作;负责完成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事宜。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进度要求,完成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图纸,除完成该项目设计和质量、成本监控责任外,根据合同,设计单位还需组织施工、采购等工作的总协调、总集成;

    (2)施工任务主要实施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包括前期清渣及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电照工程、园林建筑、景观设施工程等。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验收配合和交付、后期养护等。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养护期、保修期服务。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能力。其中,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现阶段无在建工程。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方,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⑦、单个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标书递交及保证金缴纳等事宜。

⑧、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每日8:30 -12:00时,下午14:00-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①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网络报名通过后,请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每日8:30 -12:00时,下午14:00-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②接上面步骤,获取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按照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要求,投标人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开标活动,有效减少投标人的聚集,行政主管部门到场依法进行监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日18时00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为纸质版招标,投标单位标书一律采用现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件地址:银川市天平街1号院街2-1#,收件人:牛磊,电话:139*****483。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投标人若采用邮寄方式,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提前做好邮寄准备工作,由快递、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未及时送达并签收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5.3取消投标人现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原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为不合格资料。)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齐所需投标文件;

5.4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5开标时间:2020年7月2日15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卫市)“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海原县城区

联 系 人:刘谦

联系电话:137*****488

代理单位: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天平街1号院街2-1#

联 系 人:牛磊

联系电话:****-******* 139*****483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



标签: 总承包 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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