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号线GCY470(D201)型内燃调车机加装行车辅助系统委外服务招标公告

2020年二号线GCY470(D201)型内燃调车机加装行车辅助系统委外服务招标公告



JHW-FW-BJ-BL017-02-2020-0559

2020年二号线GCY470(D201)型内燃调车机加装行车辅助系统委外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二号线GCY470(D201)型内燃调车机加装行车辅助系统委外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 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机械动力设备类

6.采购内容:对沈阳地铁二号线GCY470(D201)型内燃调车机加装行车辅助系统。(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19,400.00元)

8.服务地点:沈阳地铁一号线特种库

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2.其他要求:无 。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无。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15日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15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

五、质保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工程竣工/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或无法按要求实施,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乙方延期竣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 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110141

联系人:田野

电 话:***-********


标签: 辅助 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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