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需求公示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需求公示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采购,共2个包。第一包:清洋街道办事处、福新街道办事处、门楼镇、回里镇、张格庄镇、高新区福山园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第二包:东厅街道办事处、高疃镇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如有遗漏则视为对本项目的让利,应免费提供。 2、项目背景:根据市政府《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烟政办发[2013]99号)提出的“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要达到每年每村居放映12场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12]26号)提出的“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保每村居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的要求,烟台市福山区2018年计划在多个村居及社区放映公益电影场。3、采购预算:第一包:118.8万元,第二包:47.5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1、项目放映场次本项目为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服务,放映点含村居179个,城镇社区52个,共计231个放映点。 按照“每村居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的要求,每个放映点一年放映12场次电影,一年合计放映2772场次电影。如 因受天气等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完成实际需求放映量,放映场次以实际放映场次为准。2、放映设备要求1)放映用的设备必须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所有设备必须配有与省监管平台对接的模块,设备必须按照每15个村居(社区)一套设备的要求配备。放映的影片需从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电影节目中心采购。放映必须严格按照《烟台市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管理办法》放映,放映人员须具有烟台市文广新局颁发的烟台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资格证。放映工作结束后,按照山东省农村公益电影监管平台回传数据结算。2)投影机实测亮度不低于3000流明,投影机灯泡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500小时。3)银幕标准尺寸为4米×2.25米。须保持银幕整洁干净,张挂后幕面平整,对不符合要求的银幕要及时清洗或更换。4)功放功率不低于200W,喇叭功率不低于250W;配置立体声输出,双喇叭运行状况良好。3、数字影片节目与有效场次标准1)监管平台认定有效场次标准:完整放映1部故事片,1部长纪录片或科教片(90分钟以上)为1场;放映3部短科教片(纪录片)累计为1场。2)每村居(社区)每次放映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采取“两部科教片和一部故事片”和“一部科教片和一部故事片”的放映模式,科教片不得在故事片后放映。要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每支放映队免费为群众提供不少于20个观影座位,提高观影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提高放映质量,待天黑和观众聚集后才可以放映,第一部影片放映前必须利用监管模块手动采集观众区域照片一张,上传平台,不准放空场,确保放映效果。3)严格按照每村(居)每年12场的要求放映。4)放映年度内如有被省监管部门锁机或勒令停止放映情况则取消放映资格。4、放映影片要求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二)执行标准:1、《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2、《山东省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工程服务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3、《烟台市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管理办法》;4、《烟台市福山区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绩效评价办法》。(三)其他要求1、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1)招标人是烟台市福山区的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主管部门。(2)根据需要,与中标人共同确定该区域放映计划,包括放映场次和放映影片名称。(3)负责监督成交供应商对公益电影放映计划的落实。2、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招标人要求,确保年度为每个社区或村居(社区)放映公益电影12场。(2)负责组织放映设备和放映人员培训,确保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和质量。(3)负责联系各村居及社区确定具体放映时间和地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放映计划。(4)放映计划完成后,凭山东省农村公益电影监管平台回传数据领取放映经费。(四)绩效评价办法 为更好地做好烟台市福山区农村和社区电影放映标准化放映,推动农村及社区公益电影健康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l、完成每村居或社区每年放映12场得20分,如无特殊原因发现一个行政村或社区未满12场扣O.5分。2、每年电影新片播放(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电影交易服务平台不超过两年) 比例不少于1/3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3、根据《烟台市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放映的得40分,银幕张挂不平整、画面不清晰、无双音箱、放映员不佩带资格证、不按照放映时间要求放映的、天不黑放映、放映场次超出规定场次或受到作废处理的,每发现(处理)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若受到责令停止放映处理的每发现(处理)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如受到上级 部门锁机处理的本项不得分。4、观众知晓度≥90%的得10分,80%≤知晓度<90%的得5分,知晓度<80%的不得分。现 场观影人数较多的得10分,人数一般的得5分,人数较少的不得分。群众满意度高得10分,满 意度一般的5分,不满意的不得分。注:若成交供应商绩效达不到90分,今后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6-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文博苑 |
联系人:毕辉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烟台长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福山区松霞路85 |
联系人:张秀芹 | 联系方式:138*****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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