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云龙示范区云龙香江学校功能室及器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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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HNHY-CG200150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云龙示范区云龙香江学校功能室及器材采购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5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
四、更正内容:
1、原邀请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益民小苑6栋108号开标室。”
现更正为: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益民小苑6栋108号”
现更正为: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第40.1款 其他规定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单(资料未提供齐全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人)”
现更正为: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
联 系 人:王朴
电 话:****-********
地 址:云龙大道8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和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筱卿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22号益民小苑6号楼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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