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昆明市文化馆数字化及总分馆制体系数字化建设已获得昆明市财政局批准,云南南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文化馆(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建设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NFZB20502; 2、项目名称:昆明市文化馆数字化及总分馆制体系数字化建设; 3、预算金额:427.52万元; 4、最高限价:427.52万元;其中:昆明市文化馆数字化建设及总分馆制体系建设项目(1)软件开发及数据库资源采集制作服务采购限价为287.72万元;(2)硬件采购限价为139.8万元; 说明:由于本项目属于集成系统建设,故作为一个标段招标,但投标人须按软件开发及数据库资源采集制作服务采购限价和硬件采购限价分别报价。 5、采购需求:一期:(1)数字文化馆线上系统建设;(2)数字文化馆线下系统建设;二期:(1)数字文化拍摄教室及活动直播录设备;(2)数字文化资源建设;(3)总分馆文化配送平台建设,包括①完善14个总馆数字平台建设;②昆明市文旅地图软件平台开发;③远程培训系统;④平台使用培训;⑤网上活动推广;⑥设备维护营运推广;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6、项目实施周期:自签合同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开发、集成、调试、测试、试运行、验收; 7、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文化馆及各分馆; 8、质保期:不低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终身负责维修; 9、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号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且提供合法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备注:评标前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中标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