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车辆采购项目
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车辆采购项目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委托,对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DCGJT*******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
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车辆采购项目 |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 否 |
| 1辆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45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咨询电话:****-*******)。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办公时间:上午9:00-16:30,节假日除外), 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交易文件编制科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在线下载方式:
将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交易中心电子邮箱DDZFCGZX@163.COM中,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及所报名的项目名称。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0年6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
大街100-1号丹东市政府一楼)。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地 址:振兴区福春街15号
项目联系人:孙荣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政府一楼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蒋艳联系电话:****-*******
传 真:****-*******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151 咨询电话:****-*******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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