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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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一、申请单位:扬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采购项目名称:①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②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③顶空进样器和FID检测器、④微波消解仪、⑤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

三、论证专业人员意见

2020年4月22日,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

(1)粮油产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对结果的要求是可靠和重现性。拟采购的产品目前国内设备达不到要求,进口的仪器设备在分析实验室是主流,能够满足粮油产品的质量分析和安全检测要求。建议购置国外进口的仪器设备。

(2)根据申请单位工作要求,对此国产,进口设备的综合性能,建议选用先进先进性、稳定性、适用性更高的进口设备。

(3)食品检测对仪器设备的灵敏度、稳定性要求较高。进口设备生产厂家技术开发时间长、技术储备丰富,相对国产设备更能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4)设备①国内相关品牌仪器的整体性能不能满足检测要求。设备②国内相关品牌产品重复性较差,宜采购尽快产品。设备③原有气相色谱仪为进口产品,为了更好地与之配套,宜采用进口产品。设备④国产品牌产品达不到稳定和精度要求。设备⑤进口产品性价比更好。

(5)依据中外仪器性能比较和申请单位测定工作需要,考虑到进口仪器的稳定性、检出限和出据具有相关效力的报告,建议申购国际大公司相关仪器。建议购置时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


序号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刘向农

高级实验师

扬州大学测试中心

2

莫岳平

教授

扬州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3

王力扬

研究员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耕地质量保护站

4

周桂生

教授

扬州大学农业科技发展研究院

5

祁胜媚

高级职称

扬州市邗江区人大,法律专业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5月8日下午5点(公示7个工作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施所长 联系电话:130*****576

当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申请单位:扬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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