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专用设备进口产品专家 招标公告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专用设备进口产品专家 招标公告
襄阳市襄州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8】2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至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 | 襄阳市襄州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襄阳市襄州区商贸城东路47号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申请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8】248号) | |||
产品明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项目金额 | 备注 |
1 | 微波消解仪 | 38万 | 进口 |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 |||
原因阐述 | 该仪器主要用于样品测试微量金属元素的消化处理,为高温、高压设备,安全性非常重要, 使用频率高,要求仪器具有过载放射吸收和保护装置,内置压力监控系统,超高压罐最大压力1500psi,可实时显示和控制每个消解罐反应温度,最高温度300度;内衬杯为聚四氟乙烯,防爆外套为更耐温耐压的合金材质,采用防爆膜和压力弹片保护;具有强力湍流风冷功能,可在15分钟内降至室温 ; 目前国内生产的同类设备在安全性、操作便捷性、消解管设计等方面还不能满足长期、可靠、安全的需求,综合以上情况需购买进口设备 。 |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专家组对襄州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的产品需求、技术指标与国内产品进行了比较分析,经充分讨论,意见如下: 1.襄州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为综合性检测机构,所涉及的食品、农产品、药品等检测的金属检测需要采用微波消解仪进行样品处理; 2.进口产品的回收率高于国内品牌,尤其是对微量金属元素的检测准确度可以得到有效保证,并能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3.进口产品的批处理能力高、自动化程度高、控制性能更好; 4.进口产品控制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 5.本次采购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 综上所述,为保证食品、农产品、药品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维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理由符合实际情况,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 |||
论证专家名单 | 王志一 孙耀武 刘传银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0日
襄州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财苑路2号
联系电话:0710-295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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