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无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无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03号),无锡市已入选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为了顺利完成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拟对无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无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是《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以及《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55号)确定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难”问题、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03号),无锡市已入选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为了进一步细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和指标,有序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顺利完成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现对《无锡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在针对无锡市绿色货运配送现状情况及重点项目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无锡市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阶段所要完成的各项任务,提出对应的工作方案,进行相应的专题研究和政策研究,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报表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开展无锡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考核工作,重点完成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的9大工作任务、18项具体指标、8个配套政策。其中:
9大工作任务为体制机制保障、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城市配送车辆及配套设施、便利通行政策、先进配送组织模式、信息化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物流降本增效、节能减排。
18项具体指标为城市配送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省、市政府在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营运、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站,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冷藏保温配送车辆占城市配送车辆比重,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预测制度,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出台情况,中心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集中、夜间)配送的比例,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城市配送成本较示范建设期初降低的比例,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较示范建设期初提高的比例,城市配送车辆单位周转量能耗较示范建设期初降低的比例。
8个配套政策为制定无锡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促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综合性政策,制定出台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停车政策,建立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预测制度,制定出台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建立快递车辆规范管理制度。
(3)工作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通部验收结束。
(4)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要提供具有申报或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丰富经验的5人以上的项目团队,并确保每2周与发包人召开1次无锡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整个工作周期内在无锡市工作时长需累计达6个月,能够及时响应招标人的临时性工作、事务性工作以及会议组织工作等,以便本项目的顺利开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投标人须具有申报或创建货运物流领域示范项目的相关经验;
(3)人员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总数不少于5人(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0年2月-2020年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将原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含暂定)”或以上级别。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本次投标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下同),在首页左侧“半流程招投标”中点击“招标公告查看”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其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议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文)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登录区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投标申请人投标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3)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10:3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按上述程序预约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7月2 日10:30(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休息)联系招标代理办理交费事宜,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电子PDF格式),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不接收其该标段的投标文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领取表原件请在开标现场交给招标代理或于开标前邮寄给招标代理。
6、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10:3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评标中心无锡分中心301会议室(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100号,原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院内)。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定于本项目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投标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9、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招标人: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
联系人:高峰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16005室
联系人:姜威杰、马银霞
邮箱:jzzbsz@1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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