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看守所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看守所监控系统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宁夏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红寺堡区财政局委托,为吴忠市红寺堡区看守所采购监控系统,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委托编号:NXHSP*******号
二、项目名称:监控系统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携带下列相关资料
1:注册登记的相关证件(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
2: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6:提供近三年相关监控建设合同总价100万以上案例至少一例(以合同原件为准。)
7:监控设备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安防视频监控领域“中国驰名商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
8:为了保证与上级公安机关监控系统的互联,前端设备和后台设备必须选择同一品牌,并提供监控设备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
9: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件的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应由发证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投标书中提供复印件。监督、公证部门代表将根据公告要求,在投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供应商不能提供资质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导致废标的,采购中心将有权取缔其再次参加由采购中心组织的重新招标活动,一切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到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书。
六、招标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七、开标时间:2012年4月16日14:30时整
八、招标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详见招标书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及参数)
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
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时交于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现金、转帐均可,不允许自带汇票)。
收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00027
开户行:红寺堡区农村信用社金水街分社
十、开标地点:宁夏红寺堡区政务大厅三楼招投标中心
十一、联 系 人:海丽 李震宇
联系电话:0953—******* 138*****605
宁夏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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