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平市下湾镇贝团、浪滩村片、社步镇石江村旺罗屯、下湾镇甘井村达基屯、白沙镇新成村片、木根镇东石村、莲平村、厚禄乡延寿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0-G1-50045-GXJX)质疑函的回复
关于桂平市下湾镇贝团、浪滩村片、社步镇石江村旺罗屯、下湾镇甘井村达基屯、白沙镇新成村片、木根镇东石村、莲平村、厚禄乡延寿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0-G1-50045-GXJX)质疑函的回复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桂平市下湾镇贝团、浪滩村片、社步镇石江村旺罗屯、下湾镇甘井村达基屯、白沙镇新成村片、木根镇东石村、莲平村、厚禄乡延寿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 | ||
品目 | 货物/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橡胶制品/橡胶管 | ||
采购单位 |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桂平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10日18:01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489.93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平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甘延程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港市龙岗小区(宏桂广场对面俊柯图文广告路口直入20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廖敏 ****-******* | ||
附件: | |||
附件1 | ********BECAE29"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桂平市下湾镇贝团、浪滩村片、社步镇石江村旺罗屯、下湾镇甘井村达基屯、白沙镇新成村片、木根镇东石村、莲平村、厚禄乡延寿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质疑答复函扫描件.pdf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平市下湾镇贝团、浪滩村片、社步镇石江村旺罗屯、下湾镇甘井村达基屯、白沙镇新成村片、木根镇东石村、莲平村、厚禄乡延寿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平市下湾镇贝团、浪滩村片、社步镇石江村旺罗屯、下湾镇甘井村达基屯、白沙镇新成村片、木根镇东石村、莲平村、厚禄乡延寿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
项目编号:GGZC2020-G1-50045-GXJ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敏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桂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延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敏 ****-*******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龙岗小区(宏桂广场对面俊柯图文广告路口直入20米)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名称:广西壮大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吴圩机镇广西国有七坡林场旧场部B、C区内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林充兴
授权代表:林充兴 联系电话:151XXXX0998
邮编:53000
我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下午16时10分收到广西壮大管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桂平市下湾镇贝团、浪滩村片、社步镇石江村旺罗屯、下湾镇甘井村达基屯、白沙镇新成村片、木根镇东石村、莲平村、厚禄乡延寿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0-G1-50045-GXJX)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招标人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 货物需求”第 7条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部门出具的采购清单对应规格型号压力 PE 管材的2019 年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中标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供所有采购清单对应规格型号压力PE管材的2019年形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否真实
质疑事项1答复: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 货物需求”第 7条并未要求提供所有采购清单对应规格型号压力PE管材的2019年形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经核查中标单位已按要求提供采购清单对应规格型号压力PE管材的2019年委托检验报告。
对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提供检验报告真实的问题,我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中标单位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配合质疑处理调查的函》,中标单位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4日回复函中称其在投标文件提供的PE管材的2019年委托检验报告内容真实有效,并提供了出具检验报告检测单位的联系电话。
经我公司发函至检验报告出具单位进行核实,检测单位电话回复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提供的PE管材的2019年委托检验报告与在该单位保存的检验报告档案一致。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25-26页“(2)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第(1)至(17)条,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质疑事项2 的答复:对于招标文件 “(2)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第(1)至(17)条,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证书、证件真实有效的问题,我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中标供应商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配合质疑处理调查的函》,中标单位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4日回复函中称其在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质疑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未提供任何说明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证书、证件虚假无效的证明材料,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虚假的证书、证件。
三、质疑事项3: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接近最高报价,根据评分办法中价格分的规定,评分较低,而评分结果却为最高,这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正当权益。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并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陈述的事实理由依据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 ,贵单位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10 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89.93 万元(人民币)
招标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