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镇长桥、色从村土地开发整理施工招标公告

丹凤镇长桥、色从村土地开发整理施工招标公告

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镇长桥、色从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条件
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镇长桥、色从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由云国土资耕[2011]50号批准建设。工程涉及丹凤镇的色丛村、长桥村、新村等3个村委会及大同居委会。
招标人为: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丹凤镇的色丛村、长桥村、新村等3个村委会及大同居委会
规 模:项目建设规模为952.82公顷,总投资为2772.29万元
计划工期:十二个月
招标范围:图纸所示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6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现行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及云南省相关土地开发整理规定要求,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施工企业,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申请人可对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标段投标人。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约2%(取整数)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 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现金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以上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4.4 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时,拨付完成工程量70%的进度款。当工程全部完成后拨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通过县领导小组自检自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0%,通过省厅工程量复核及审计后拨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待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尾款。
4.5 若不按期完工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 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相应处罚罚款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都应接受发包人的罚款处罚。即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罚款处罚伍仟元人民币。
4.7 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4.8 在合同签定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可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9 一个投标申请人只允许授权一个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经理贰级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原件);
(5)若申请人为外省施工企业必须提交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均应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置查验,原件现场查验后退还投标申请人。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日17时00分(法定假日照常上班),地点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师宗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师宗县通源大街中段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 系 人:王时伦 电 话:138*****854 ****-*******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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