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安溪县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受安溪县医院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2年03月12日至15日在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qzzfcg.gov.cn/)上发布征求意见稿。现邀请具有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DH*******采购单位联系人:许先生********
二、招标项目:合同号1新生儿听力筛查仪壹台;合同号2高档呼吸机贰台;合同号3中档呼吸机壹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03月27日起至04月16日止(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携带或传真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应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进口产品应取得有效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以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汇款单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QQ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有意者可以从此公告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QZDH*******安溪县医院医疗3项采购开标稿3.27.doc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172号四层),联系电话:****-********传真:****-********,邮箱:QZ_DHZB@126.com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04月18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2年04月1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172号五层)。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 进口产品应取得有效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
4、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采购的合同号1最高限价为260,000.00元,合同号2最高限价为478,000.00元,, 合同号3最高限价为195,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议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信函、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十、以上如有变更,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一、开户名: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大同支行,帐号:140*****090********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合同包 | 品 目 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元) |
1 | A |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 | 台 | 1 | 具体详见第三章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达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 260,000.00 |
2 | A | 高档呼吸机 | 2 | 478,000.00 | |||
3 | A | 中档呼吸机 | 1 | 1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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