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公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公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公路维修工程经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批准,拟就“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公路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公路维修工程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6368元
3、采购内容: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公路维修工程,主要工程量:挖土方321.8m?,C15片石砼挡墙138.7m?,M7.5#浆浆砌片石挡墙322.7m?,路基回填(墙背路基回填)1038.9m?等。
4、项目工期:60日历天
5、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4.1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5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须具备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 1 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供应商在职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安全生产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7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声明材料原件,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8供应商2018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声明材料原件,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9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2020年2月、3月、4月、5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洽谈,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投标。
4.13、供应商必须提供最终磋商承诺书作为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承诺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14、委托代理人应提供(2020年2月、3月、4月、5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由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1日17时0分止。
2、磋商文件领取方法:本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兴山县昭君镇财政所领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现场递交至兴山县财政局昭君财政所3楼会议室。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六、磋商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万元,供应商应在2020年6月11日24时前缴纳磋商保证金至以下账户,:
户名:兴山县财政局昭君财政所
开户行:兴山农商银行昭君支行
七、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6月12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兴山县财政局昭君财政所3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朱大琼
联系电话:155*****555
联系地址:兴山县昭君镇大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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