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抗击新冠肺炎 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为铭记抗疫历史,弘扬抗疫精神,秉持“为明天收藏今天,保存历史记忆、弘扬时代精神”的理念,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鄂州市博物馆诚向全市广泛征集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各种见证物。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依据、原则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鄂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 2.征集原则:面向全社会,突出鄂州,突出集体,突出典型人物,突出典型事迹;应征尽征,不留死角。 二、征集范围 包括实物、文字档案、影像(录音、录像)、照片及原创艺术作品等见证物,大致分以下几类: (一)文件文书类 1.鄂州市各级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疫情发布资料等相关文件(原件); 2.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 3.抗击疫情有关的科普材料、宣传海报、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等。 (二)实物类 本次抗击疫情中使用过的防疫物品、物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地医疗人员及援外医疗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测量器具、隔离设备; 2.一线医务人员、联防联控人员的诊疗记录、工作笔记、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信件、手稿等文字记录; 3.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的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包括捐赠清单、捐赠物品发货单、捐款证明等; 4.各社区、街道防疫管控的相关实物,包括: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隔离设备等。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录音、录像、视频、媒体报道等。 (四)艺术创作及其它类 表达抗击疫情主题的书法、绘画、雕塑、文字手稿等艺术作品。 其它与抗击疫情有关的其它具有独特价值或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三、征集方式 1.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等。 2.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保证来源真实可靠。 3.捐赠者需提供捐赠物的文字说明(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使用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4.本次征集均为无偿捐赠,捐赠者拥有署名权。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5.此次征集将长期进行,暂未公布截止时间。 6.疫情结束后,鄂州市博物馆将策划推出《鄂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纪实展(暂定名)》。 四、联系方式 1.网络提交。捐赠者可将电子文稿、图片、音视频等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ezbwg@163.com。 2.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到鄂州市博物馆藏品保管部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7:00,其他时间请提前电话咨询。) 3.邮寄捐赠。纸质文件文书和实物邮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寒溪路7号,鄂州市博物馆藏品保管部,邮编:436099。 征集热线:鄂州市博物馆藏品保管部办公室:******* 联系人:郭红波 181*****008 陈贤177*****257 鄂州市博物馆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