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山开发区食品医药产业办物业服务采购公告

辉山开发区食品医药产业办物业服务采购公告


辉山开发区食品医药产业办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辉山开发区食品医药产业办物业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13-0035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辉山开发区食品医药产业办物业服务项目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查看1

食品医药发展产业办公室办公楼位于沈北路163号,面积约2400平方米,此次服务类采购需要提供会议服务、保洁、保安、物业维修等后勤保障。详见采购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7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57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6月10日16时起至2020年06月17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7月01日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10日至2020年06月17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63号

项目联系人:周皓飞

联系电话:138*****435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项目联系人:杨丽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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