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的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NHG-********1),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编号:HNHG-********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A020207 LED显示屏 | 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1项 | 920000.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合同条款 | ||
A020207 LED显示屏 | 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1、质量保证期:从成交人供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要求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同时能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2、质保期内,设备因质量问题出现损坏由成交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后设备损坏,由成交人合理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进行修理;成交人提供终身后续维护服务服务。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2、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初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3、付款条件:货到现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95%,余款5%的质保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
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以下证明: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为事业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2)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投标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适用本项目需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2;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岳阳市路灯管理处办公楼五楼(市巴陵中路火车站立交桥西100米)5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函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洋联系人:欧丽君
电话:189*****298电话:****-*******
地址:地址:岳阳市路灯管理处办公楼五楼
(市巴陵中路火车站立交桥西100米)
九、附件(资格声明及授权书格式)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
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5: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格式)
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
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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