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执法功能区审讯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头屯河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执法功能区审讯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头屯河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受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某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采购编号:BTJY12CGCS*******,项目名称: 头屯河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组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TJY12CGCS******* 2、项目名称:头屯河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招标内容及要求: | |||||||||||
分包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用途 | |||||
头屯河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执法功能区审讯设备购置) | 货物类 | 1 | 头屯河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审讯设备购置 | 278000.00 | 278000.00 | 审讯设备 |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278000.00 | 278000.00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服务相关范围);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06月12日10点00分到 2020年06月17日19点00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24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磋商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6点30分 3、磋商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469号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2 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469号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2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须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某单位 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西山兵团工业园区丁香1街9-131号 联系方式: 159*****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萍 张红艳 电话: 15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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