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文化艺术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序号:丽建招C*******

1、丽水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2、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广场东侧N-12号地块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3070平米,包括甲级剧院(满足召开两会的需要)、群艺馆、影视厅,
概算投资2.0047亿元
投资性质:国有

质量要求: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报建序号:丽建招(2007)26号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监理。

5、投标申请人条件:

(1)监理企业资质及业绩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内(已完工程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今;未完工程以监理合同时间为准,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具有甲级剧院或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按照《JGJ57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中剧场建筑甲级及以上等级标准设计和施工的工程,下同);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业绩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近5年内(200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做为总监具有单体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不能同为一人。

6、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地点:解放街373号三楼,电话:****-*******)。
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交易席位证。

⑵监理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以下三项):

①监理合同;

②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能证明该工程为甲级剧院或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备案表(已完工程需提供)。

(3)总监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以下二项):

①监理合同;

②竣工验收备案表。

(3)报名书。
7、报名时间:2007年6月26日上午9:00至2007年7月2日下午18:00时止。(法定休息日不报名)

8、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交纳注意事项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02158

9、其它

⑴本工程在报名时需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到场签字确认,在开标会环节可以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

⑵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所派的项目总监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3)领取招标文件另行通知。

招标人、代建单位: 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建设单位:丽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6号7楼 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9号

电话:136*****039****-*******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羿、郭玲玲

传真:****-*******

   公告发出时间:2007年6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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