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引风机招标公告
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引风机招标公告
国电金堂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引风机采购招标公告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电金堂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引风机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电成都金堂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本项目厂址位于金堂县淮口镇境内,厂址西面约43km处是成都市,厂址西北面约20km是金堂县县城赵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2×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工期要求:预计2012年9月第一台机组投产。
特别提醒:本工程为我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暂由我公司签订,以财务收据为凭证付款,待我公司金堂电厂分公司正式成立后,将由我公司和分公司与合同中标方签订三方合同变更协议,合同主体变更为我公司金堂特许经营分公司,正式增值税发票抬头为我公司金堂特许经营分公司。
四、招标范围:
国电金堂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引风机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相关招标设备的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设备制造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5.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及以上;
5.3投标人的引风机的平均年度销售额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4投标人须具有电厂大型轴流风机设计、制造资质,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对应于本次标的物的鉴定报告;
5.5供货厂商的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由用户签署的,标的物在4台600MW及以上电厂主机组成功应用并安全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证明或在其他两个大型用户使用同类设备20台以上运行业绩(截止2012年2月29日),投标人的业绩证明应包括时间(应标明投运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数量及规格型号等;
5.6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具有给两个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7投标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报告及其证书,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8制造企业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9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10制造企业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或唯一指定代理商及其分包商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2.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下载《普通用户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签署《信息服务及招标信息下载服务协议》,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3月27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单位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15层1518室
邮政编码:100039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按下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标的物名称、招标编号。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纸质印刷版为准。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汇款银行及账号:
户 名: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 号:********16770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4月17日上午10:00点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开标地点:北京市广运饭店(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如有变化请关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的开标通知。
十三、招标信息通知:
招标信息通知详见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9层912室
邮 编:100039
传 真:***-********
联系人:张永强
电 话: ***-********
电子邮件:zhangyongqiang@lyhb.cn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15层1518室
邮 编:100039
传 真:***-********
报名联系人:马晨慧/周继红
联系电话:***-********/7706
电子邮件:machenhuihappy@sohu.com /zhoujihong@gdlyg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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