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樟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樟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招标公告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樟树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其要求招标采购的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YCHK2012-ZS-G-001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3、招标技术指标及作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建设工期:中标通知发出后,所有权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使用权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于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
5、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
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承担过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或做过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3)国内甲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确认的调查承担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标书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8、标书发售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04月12日每日8:30~17:00逾时做自动放弃;
9、出售地点: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或者汇款、 售 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收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备注1: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不按照装订成册要求的报名文件不接受报名),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备审查后退还,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备注2:投标申请人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 2012年04月12日交纳投标保证金,在售标书截止时间前到达文件规定的指定账户,并提供银行交款凭证到本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如在2012年04月12日后交纳保证金的将不予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逾期来公司换取收据的本公司也不予开具收据。(如现金解款至银行的,必须凭银行解款单到公司换取收据)。
10、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 04月16日上午9:00 时开始
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 04月16日上午9:30时整
接收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接收人: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 04月16日上午9:30时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12、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 158*****227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小明(樟树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38*****862
13、其他应说明事项:
答疑会截止时间:2012 年04月06日上午9:30、地点: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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