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服务机构招标预公告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服务机构招标预公告

受珠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服务机构招标(招标编号:ZHWZ2012-091FW)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成时限

1. 项目名称: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服务机构招标;

2. 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A: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一项;

包组B: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咨询服务一项。

3. 完成时限: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组A: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 珠海市外的投标人必须在珠海设常设分支机构,并能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 凡不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珠海市外的不同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珠海市外的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允许同时参与本包组的投标活动,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为准。

5.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B:本包组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地在珠海的分所参加投标,但不允许总所与其注册地在珠海的分所分所同时参加投标;凡不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的、珠海市外的不同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珠海市外的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的,也不允许同时参与本包组的投标活动;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为准。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以总所名义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① 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② 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③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了分支机构,要求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所在珠海市登记注册的,可不提供);

2. 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该分所须在珠海市注册,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① 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② 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 朱湘丽

联系电话:****-******* 传真:****-*******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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